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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借还

图书馆图书委托借还服务工作规程

第一条 服务方式:通过委托方式借还图书,即读者可在本校区委托借阅其它校区的图书,也可在本校区委托归还其它校区的图书。
第二条 服务对象:持有校园卡并已在图书馆注册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读者。
第三条 服务范围:本校九龙湖、四牌楼、丁家桥三校区图书馆。
第四条 办理方式:通过本馆主页(登陆“我的图书馆”)以自助方式办理委托借书手续。

第五条 委托借阅规则:申请委托者的个人借阅册数尚未达到规定数量且没有违章记录。
第六条 委托借阅册数:每人同时委托借阅的最大册数为3册。
第七条 委托借阅申请的有效期限:自读者提交委托借阅图书的申请单之日起7日内。
第八条 委托到书借阅:委托申请提交后,委托者应从次日起在图书馆网页上查询图书是否已经借到;如已列入“委托借阅到书列表”中,从图书列入“列表”之日起计算,读者应在7日内到委托台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委托者记录违章一次;当违章记录累计达到三次时,停止该读者本馆借书服务15天。
第九条 图书通借通还:校园卡在三校区图书馆通用,读者可以选择任一校区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