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籍管理服务与工作规程
(2020年修订)
第一条 集体注册:每年新生、新职工入校期间,在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向图书馆提交有关个人电子信息文档后,由图书馆负责完成新读者集体注册手续。
第二条 个别注册:因某些原因而需作个别注册的新生、新职工,必须持有"一卡通"和学籍管理部门(研究生院、教务处和海外学院)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转入通知到任一校区图书馆流通服务台或借书处办理新读者注册手续。
第三条 担保注册:在本校进行短期学习、研究、交流、合作的人员,例如进修人员、挂职人员、访问学者、外聘教授、持校友卡人员、合同聘用人员、各单位外聘人员等,如需成为本馆读者,需持本人校园卡及其在本校主管部门签盖后的纸质《图书馆办证担保书》至各校区服务台单独办理读者注册手续。
第四条 "校园卡"仅限证件所有人专用,不得转借、代借或冒借,违者一律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卡"。如不慎遗失,必须及时到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读者挂失手续生效前,其"校园卡"上所有已借出图书的清还责任均由读者自负。
第六条 读者个别离校(学生毕业、退学、教职工工作调动)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结清所有费用,持"校园卡"到任一校区图书馆流通服务台或借书处办理注销手续。